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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产品的建议

作者:曾芝红 文章来源:涟源市侨联 发布时间: 2015-09-17 字体:【】【】【

  

关于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产品的建议

  近年来,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和应用,让我们的生活习惯发生了明显改变,生活节奏明显加快。现在的智能手机除了可以用来打电话、发短信外,还可以QQ聊天、发微信、阅读网络小说、看视频、玩游戏、照相、购物等等,手机功能越做越强,人们对它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。特别是未成年人更是到了痴迷的程度,整日玩弄手机,不但影响了身体健康,而且对个人的学习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。据有关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,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会造成记忆力减退、失眠、头痛等症状,还有民调显示,1316岁儿童最易受到网络欺凌,最易在上网时产生自我挫败感。有的未成年人辨别力低,自我约束能力不强,为了得到一部智能手机,在没有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,偷家里的钱去买智能手机。未成年人因贪恋智能手机而带来财产损失的事情不胜枚举,有的甚至荒废了学业,可以说智能手机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十分不利的,需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。

  对此,特提出如下建议:

  1、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智能手机、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行为须设置条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制订于1991年,修订于2006年,其中对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等进行了规定。但智能手机的普及流行还是近几年的事情,所以在该法中,并未涉及到智能手机、平板电脑等智能电子产品。建议在该法中,增加“未经监护人允许,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智能手机、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,禁止为未成年人开通手机号码”的条款,如果违反该条款,要追究商家的责任。

  2、要求手机制造厂商研发制造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机。这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。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未成年人使用智能手机、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问题,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。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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